发改城镇函〔2009〕33号
关于积极组织中小城市、小城镇和企业单位参加
2010年首届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同志“立足服务,务求实效”的批示精神,由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上海市分行共同主办,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中国国家馆承办的首届“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简称“城镇投资博览会”)将于2010年3月底即上海世博会召开前夕在上海举行。
一、博览会的宗旨
贯彻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发展改革部门在引导市场资源进入投资领域的服务作用,搭建我国中小城市、小城镇与国内外投资企业的项目商洽与交流平台,使更多的项目与资金实现成功对接,探索为地方政府服务的新形式。
二、博览会的特点
本次博览会将避免以往突出政府行为和政绩展示的特点,重点突
出项目推介和投资选择活动的交流。我们希望通过政府部门的服务,引导市场资源共同促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
三、主要内容
推介参会城镇和参展企业的投资项目、发布招商信息、介绍投资环境和政策、展览、论坛研讨、投资信息交流、投资意向洽谈、重大合作项目的签约等。具体包括:
1、重大经贸活动
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金融企业、工商企业负责人出席开幕式活动;中国城镇发展论坛;中国民营经济合作发展论坛;有关省市投资说明会;有关省市旅游文化推介会;各专业馆举办的专业贸易洽谈会、投资合作会和商务研讨会等。
2、展区展示洽谈
展示投资环境,推介投资项目。同时,在投资合作展区设置现场洽谈区,参会者直接进行项目对接洽谈。
3、投资推介和洽谈
由各地城市和小城镇在博览会期间分别组织多种形式的投资推介活动,推介投资环境和项目,组织参会客商和投资机构、企业集团进行配对洽谈,使投资洽谈活动更为直接有效。
四、参加单位
首届中国城镇投资贸易博览会拟邀请参展中小城市约200余家;有规模的县城和小城镇约300余家;国内外投资银行、投资基金、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约100余家;以及驻沪的外国城市代表、驻沪领事;长三角地区的世界500强企业代表、国内各类大中型企业代表和新闻媒体等。
五、举办地、展示时间及展位情况
投资博览会举办地点设在上海市美兰湖国际会议中心。会议中心将提供3万平方米场地,约500个展位,按省市进行分区,供全国有一定实力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进行展示展览,展示时间初定为3天。投资博览会期间将用圆桌会议形式,邀请有关投资机构、项目开发方进行直接对话,并选择最具投资价值的30个左右城镇进行集中展示和现场问答。博览会将选择安排100个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就有关开发建设及营运项目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投资公司和金融保险公司进行现场交流和洽谈。
六、展位费统一价格
标准展位(3M*3M):RMB6800元/个(平均价);特装展位(36M2)RMB1.5万元/ 个。
七、参展要求
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对本次博览会给予大力支持,组织当地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参会(可组团参加)。报名截止日期:2009年12月底之前,请各地发展改革委将遴选出的城镇、企业参会及组团情况(包括中小城市、小城镇、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项目简介、引资意向,以及拟参加的对接会、推介会、研讨会和投资环境说明会等)汇总后(含文字资料和电子文档)一式二份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投资博览会组委会秘书处。组委会将于2010年1月份根据参展单位申请的展位数量或面积向参展单位下发首届《中国城镇投资博览会》展位确认通知书。
参展单位和企业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资格证照齐全)。报名时参展中小城市、城镇政府须提参展申请文件,参展企业要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具体参展要求详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网站:www.town.gov.cn)
七、联系方式
组委会秘书处(北京)
联 系 人:于晓鹏 孙 锋
电 话: 010—68538559
传 真:010—68538559
联系邮箱:cztzblh@163.com
联系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10室
邮 编:100045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该页已被阅读 3097 次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