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突出政策支持,完善工作体系,全方位推进小城镇试点工作
    当前,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内需、促增长、保就业的形势下,安徽把小城镇作为县域经济的重要载体、统筹城乡的重要节点,扩大内需的重要突破口,突出政策支持,完善工作体系,全方位推进小城镇试点工作。
一、省委省政府出台政策,支持试点镇扩权强镇
    2009年,省委、省政府专门出台《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扩权强镇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15号)文件,对试点小城镇进行管理权限的扩大,并在要素资源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依法下放部分行政审批权和执法权。按照“统一签定委托协议、统一规范操作流程,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统一授牌授印”的要求,在城管、环保、劳动、安全生产、工商等领域,依法委托试点镇行使部分县级行政审批许可和处罚权,并可成立综合性的行政管理执法机构具体处理相关事宜。所有下放、委托给试点镇的行政许可和审批事项,一律进入镇便民服务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
    二是赋予试点镇一定的规划建设管理权。三是实施鼓励试点镇发展的财政政策。建立财政超收激励机制,以2008年财政收入为基数,超收部分由县级财政全额返还试点镇,一定5年不变。在试点镇辖区内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净收益予以全额返还。征收的矿业权价款县级留成部分,以及县级发证所征收的采矿权价款,由县级财政按不低于50%的比例返还。四是加大对试点镇的投入。试点镇凡符合条件的产业、社会事业和基础设施项目,优先列入各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试点镇新增各项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鼓励银行在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今明2年,每设立一个机构,省政府奖励10-30万元;鼓励试点镇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
    五是加大用地支持力度。各地应从省里切块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中,安排适当数量用于支持试点镇发展。六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镇在核定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范围内根据需要可以自主设立机构。在全县(市、区)乡镇行政编制、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总额不突破的前提下,可适当增加试点镇的编制;在每年的公务员招录计划中,专项安排一定数量指标用于试点镇招录公务员。试点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经考核工作实绩突出的,可以按照副县级高配,并在本镇继续连续工作5年方可交流调整。
二、完善工作体系,建立试点镇的正常进退机制
    如何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把给予试点镇的支持政策落到实处,安徽省发改委特别强调完善工作体系。主要抓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小城镇的发展,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协调有关部门,构成合力,才能达到目的。根据以往促进小城镇发展的经验,安徽省成立了实施扩权强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发改委,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建立委内联系机制。有关处室要分清主次、明确责任,各有侧重。
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由省统计局、建设厅、财政厅、编办、国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及发改委参与,在统计局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研究提出试点镇的包含试点镇的规划目标、产业发展目标、社会和谐发展目标。在确定发展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再进一步研究细化。以5年为限,逐年规划设计试点镇发展的分阶段实施目标。
    试点镇在试点的过程中,改革发展的效果如何,安徽在建立试点镇的考核评价制度方面进行了探索。他们根据现有的数据,将150个镇加以分类,根据量化的财政收入水平、建成区人口聚集度、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条件,划分为优先发展、加快发展、均衡发展三个主要的层次,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同时,在设计上综合考虑城镇的类型,例如工业型、旅游型等。
    三是建立试点镇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在建立试点镇考核评价制度的前提下,按照皖发15号文件,对排名前列的试点镇进行表彰,对于连续两年考核评价达不到要求的,退出试点镇序列,对于那些虽未纳入试点,但是发展较快,潜力大、达到一定经济实力的镇,由所在市县(市、区)向省政府提出申请,定期进行增补,实施动态管理。
(试点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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