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加大小城镇改革试点力度
    上海市政府近日通过了《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要求按照中央精神和市委要求,加快上海市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确定的十个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分别是:上海市崇明县陈家镇、金山区廊下镇、奉贤区青村镇、松江区小昆山镇、嘉定区安亭镇、青浦区金泽镇、浦东新区六灶镇,以及宝山区罗店镇、闵行区浦江镇、浦东新区川沙镇等。
    市政府要求,要在八个方面加快建设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要求相适应的郊区示范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事业、产业发展等各项基本指标,聚焦强化规划引导、促进产业集聚、推进结构升级、发展现代农业、改革用地制度、加大财政投入、深化体制改革以及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要求,要以规划为先导,引领本市工业可持续发展;要切实落实规划要求,做好工业用地资源整合、转型等工作,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和管理措施;要加强配套政策研究,健全完善管理体制和实施机制,确保规划落实落地。同时,在郊区各项规划的研究和制订中,要始终体现和保护农民的利益。
    上海市市长韩正同志指出,在实现科学发展的过程中,规划起着先导和引领作用,要在本市“两规合一”的基础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格局;要进一步完善规划执行机制,确保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本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试点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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